关于举办我市2016年度经济、政工类职称系列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班的通知
  2017-05-15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点击数:0

 

宜考培〔2016〕9号
 
各县(市、区)委宣传部、人社局,市直有关单位:
根据省人社厅《关于贯彻实施<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>的通知》(皖人社秘〔2016〕81号)和宜人社秘〔2016〕124号文件精神,市人事培训中心近期将举办全市2016年度经济和政工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班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我市(含驻宜)企事业单位在职经济(含统计、审计)、政工类职称系列专业技术人员。
二、培训内容
经济、政工类职称系列相关专业知识,详见学员手册。
三、培训安排
经济职称系列专业课培训班:2016年8月11(周四)—14日(周日),4天;
政工类职称系列专业课培训班:2016年8月18(周四)—21(周日),4天;
地点:安庆五中(观音街80号)科技楼一楼阶梯教室。
四、报名事项
1.时间:8月1日至8月10日17:30止;
2.地点:安庆市人事培训中心(市府路7号);
3.流程:(1)单位继教经办人员将报名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收集好前往培训中心(2)先到培训中心303办公室办理缴费、领取培训资料→(3)交完费后,凭发票到培训中心300-2办公室进行确认和登记,有证人员上交继续教育证书,新办证人员交一张一寸照片(背后写上单位、姓名)。
五、培训收费
按安价服〔2015〕74号文件规定,培训及资料费260元/人(不含食宿费)。
根据《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皖政〔2000〕24号):企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经费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。
六、有关要求
1.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,也涉及到个人的切身利益。各地、各单位要本着对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的态度,及时通知有关人员,为他们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帮助。
2. 参加培训的所有学员,按要求完成培训且考核合格后,由培训方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专业课学时数。
七、咨询电话
市委宣传部干部科:5346412(政工类)
市人事培训中心:  5347133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 
 
安庆市人事培训中心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7月25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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